有次去清大演講,結束時一位聽眾上前詢問我的個人作品網站 ,我在瀏覽器上輸入 www.missannahan.net 之後,他遲疑了一下回說:「噢,你沒有IG嗎?」
「有啊,但那不是『個人網站』,是社群。」
「好吧,那不用了,謝謝。」
身為個人網站(以下簡稱官網)十年用戶,我也常常覺得是否該將大把年費省下,將作品搬到FB或IG即可?但仔細檢視過往接到的所有大案子,都是透過官網的間接促成,才決定繼續保留。
我也接著發現,廠商請我推薦攝影師(接案)或藝術家(業配)時,也要求不能丟IG跟粉專,要是有放個人作品集的官網,好讓他們有效率的瀏覽、評估風格,以及透過排版與設計 #確認彼此是否合拍。
於是慢慢地,我也只把 #有官網的人選 引薦給業主,即使這次沒有合作成功,也會進了人選資料庫,若網站作品定期更新,重新拿到案子的機率就會提高。
一定有喜歡透過社群網站挑合作對象的案主,因為近期案量爆增,需要找很多攝影師合作,有感而發才生出這篇,供各位辛苦接案人作為參考。
最後附上我對於個人網站定義:
❶ 使用 www. 本名或藝名 .com 的網址 (或.tw .net 等等域名) ❷ 有將作品分類 ❸ 內容至少半年更新一次 ❹ 有攝影履歷
首圖|來自我的官網歡迎頁面
Komentáře